一、申请条件
企业注册与运营要求:
企业注册地点:申请企业须是在香港按照《商业登记条例》(第310章)注册的本地企业,并持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。
企业运营时间:申请企业须成立满1年以上,具有运营历史和良好的经营记录。
企业类型:申请企业须是非上市企业,政府和公营不具备申请资格。此外,金融、国有企业及保险等也不属于申请范围。
实质业务运作:申请企业需在香港有实质性的业务运作,包括拥有营业地点、雇佣员工及在香港缴付利得税。企业需能提供近期的商业文件,如银行交易记录、租约证明及供货合同等,以证明其在香港有实际的营运活动。通常要求至少雇佣2名香港本地员工,并为其连续购买3个月以上的强积金(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)。
内地投资要求:
申请企业或其股东需在内地有实际投资,且上年营业额需达到100万港元以上。
若申请项目涉及内地业务执行,申请企业需符合股权要求。具体为:申请持有内地公司股权50%以上;自然人股东持有香港申请公司30%及以上股权,同时持有内地公司股权50%以上;申请企业及内地由同一群股东(自然人)持股100%。
项目类别:
资助项目须有助于企业在内地、自贸及/或投资市场的业务发展,如品牌发展、升级转型、拓展营销等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建立、设计和传讯,商业模式升级转型,产品创新及重新,营销策略规划及营销渠道管理等。 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好推宝看到的,谢谢!